《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而言,不可抗力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
,新冠肺炎疫情的法律性质更应当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二 新冠肺炎疫情是否能构成工程合同履约免责事由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了FIT太阳能计划,规定对于2019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有资格获得为期20年的FIT合同,价格为0.0935美元/千瓦时(kWh)。为享受这一电价补贴,越南光伏在两年内呈爆发式增长。截至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备案)、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二
、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发挥电网并网关口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
三、风电、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
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也就是说,从2022年开始,海上风电将提前
规模,并及早向社会公布,引导行业稳定发展。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
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二)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同时经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对于
)2020年,风电、光伏、生物质一共安排了50亿的补贴总盘子。现在明确公布的是光伏15亿元,风电、生物质的尚未公布。2)2019年底前备案、2021年底前完成并网的海上风电、光热项目享受补贴,以后的海风
、光热项目改由地方补贴,国家层面不再给补贴。3)自2020年起,尚未纳入补助清单的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经省级能源、价格管理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由电网企业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依照
开展。 建设、并网时间方面,竞价项目预计会要求在2020年底前并网,而平价项目也明确为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备案且开工建设。虽说这项规定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漏洞,但至少可以敦促部分企业及时启动相关
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2)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2021年1月1日
向社会公布,引导行业稳定发展。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
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定参与电力交易,签订和履行各类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签订并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
。对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处于相同运行状态的不同项目批次共用计量点的机组,可按照额定容量比例分摊上网电量。
此外,第105条规定了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电费结算方式:未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按
,按时完成电费结算;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签订并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交易基本规则(暂行)》。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30日。
联 系 人:张 涛
联系方式:010-6659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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