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目标,新建高耗能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不足;能耗“双控”调控机制缺失,响应不及时、调控措施滞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制度不完善。三是节能工作基础能力不足。部分重点领域、重点用能
单位、高耗能项目节能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和服务业等领域节能监察处于空白,未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节能监察体系。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十四五”时期是转变发展方式
伏发电项目全过程进行安全质量监管,光伏发电企业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重点注意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和房屋结构安全等问题。依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光伏设计建设、并网运行、管理维护体系,加大力度做好光伏发电
系统运行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确保项目质量可靠、运营安全。(市发改委、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扬州供电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附件:各县(市、区)、功能区“十四五”光伏新增并网目标分解表.pdf
部门能源和基础设施的作用和责任,规定任何希望将分布式生产发电设施连接到配电网的实体必须事先获得有关当局的批准,并根据有关当局现行的法律与服务提供者签署并网协议。
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市场监管处组织召开会议,听取省电力调控中心、交易中心关于新修订的《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工作准备情况汇报。与会人员深入
研讨了新版“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的功能改造、基础数据接入、相关部门业务交互、新增并网主体费用结算流程设计、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由于新版“两个细则”在补偿费用形成和分摊机制上进行了重大
办公室。第七条(申报程序)(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于每年初发布全年的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委按半年度组织区内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二)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并网投产后一年
以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奖励项目申报申请,其中户用光伏采取打捆的方式,由各供电公司向户用光伏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代为申报。海上风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并网投产一年以内,向项目接网所在地区发展改革委
,各区发展改革委按半年度组织区内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二)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并网投产后一年以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奖励项目申报申请,其中户用光伏采取打捆的方式,由各供电公司向户用光伏所在
区发展改革委代为申报。海上风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并网投产一年以内,向项目接网所在地区发展改革委提交奖励项目申报申请。(三)区发展改革委会同供电公司对项目合规性、项目容量、申报材料完整性等审核,会同
招标文件第五卷《工程概况及技术条件要求》。主要指标:交货期/工期:项目总工期:36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2022年12月30日光伏场基础施工:2023年1月10日首批光伏发电单元具备并网条件:2023
年6月3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2023年9月30日竣工验收:2023年12月25日实际开工日期按照监理人或者业主指令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总工期不变。施工工作面不少于8个独立工作面【4个桩基基础施工工作面
指标不满足自治区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要求或与申报方案不一致,以及新增负荷未全部投运的项目,不得予以并网。(二)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接网工程各项审批手续,加快推进
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开工建设,确保网源建设同步。三、项目运行监管方面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本地区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运行监管工作。厂用电负荷配套建设的新能源项目投产后,不得
要求,以及新增负荷未全部投运的项目,不得为其办理并网发电手续。(二)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接网工程各项审批手续,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开工建设,确保网源建设同步
。此外,要协调相关新增负荷项目审批部门或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项目投产前,向电网企业出具新增负荷项目全部投产的证明文件,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审核工作。三、项目运行监管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
)要求建设,储能配置、自主调峰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要求,以及新增负荷未全部投运的项目,不得为其办理并网发电手续。(二)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接
证明文件,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审核工作。三、项目运行监管方面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本地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运行监管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中,若出现负荷中断或减少,影响项目运行的,要及时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