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申报材料
以上;
5.在2014年至2018年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
6.已建成资助期未满五年的光伏发电项目;
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
三、补贴起止时间
电站发电量补贴
1.申报条件:
(1)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主体;
(2)按照合发改能源[2017]320号及年度申报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
)2018年9月17日前并网项目,按项目并网时政策要求、标准执行。
2.申报材料:
企业新建分布式光伏电站(首次申报),需提供:
(1)《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申请表》(附件4,企业盖章
电站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执行,省级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
为保障项目安全运行,张家口市严格制定建设流程,确保扶贫电站建设符合
张家口市处于国家二类光资源富集地区,具备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优势,2015年以来,张家口市把光伏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主攻点,科学谋划扶贫电站建设。2018年,张家口市实现97.8136万千瓦光伏扶贫电站并网
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主体;(2)按照合发改能源320号及年度申报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度电补贴目录申报和兑现工作。已申报过历年来市级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目录的项目
,不需重复申报;(3)各级财政投资(含融资、补贴等)建设、已享受过装机补贴的光伏电站项目,不再享受市级度电补贴政策;(4)2018年9月17日前并网项目,按项目并网时政策要求、标准执行。
2.申报材料
产业扶贫的主攻点,科学谋划扶贫电站建设。2018年,张家口市实现97.8136万千瓦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其中,地面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27个71万千瓦全部建成并网,覆盖贫困户24338户;村级光伏扶贫电站590
个26.8136万千瓦全部建成并网,覆盖贫困户40302户。截至2018年12月底,张家口市累计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123.7126万千瓦,覆盖贫困户88838户,稳定带动群众增收脱贫。
2018年
了《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 《规定》指出: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省调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和地调调管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风电场、光伏电站从并网运行之日(含临时并网
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给予补助。
第六条 项目建成时间以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的并网验收时间为准,补助资金自项目建成之日起2年内申请有效。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发展
、区级补助0.187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初次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补助5年。
(二)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利用工业、商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非居民住宅领域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按实际发电量
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验收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验收与调试工作。 第三章 规范建设 第八条 根据我区功能定位及美丽延庆建设相关要求,对自然人建设
,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应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
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工期:正式开工之日起五个月内并网发电,具体工期计划详见技术规范书。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
10224.18kWp(单晶硅组件395Wp,尺寸:206799846mm,最终以招标方确认为主),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运维设施、停车位光伏车棚建设等,并网电压采用10kV电压等级接入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