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仍由项目原建设企业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费用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并予以公开公示。(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质保期为1年,自建成后并网发电之日算起,质保金按照回购价值5%计算,期限一年。相应标准
期的起始日为电站建设完成验收并网发电之日,收益分享期为20年。该项目总投资3.8亿元,其中每户贫困户通过光伏扶贫合作社入股5000元,共计5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前五年预计每户农户可增收13500元。
入运行之日起执行。 附件: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第六批)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7月25日 附件 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 (第六批) 抄送: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
高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价部分和接网补贴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请各光伏发电企业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以上上网电价和接网补贴自投入运行之日起执行。江苏省物价局2016年7月25日附件: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第六批)
项目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价部分和接网补贴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请各光伏发电企业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以上上网电价和接网补贴自投入运行之日起执行。江苏省物价局2016年7月25日附件:已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表(第六批)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评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投资的用户自建接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电网企业,明确接入公共电网的技术条件和系统方案。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应的并网服务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已领取市级补贴的
发电量不得重复申报。
(二)光伏地面电站
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三、申报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
;(3)各市发改委推荐上报的2016年储备项目。
另外,通知格外指出,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下达之日起,半年内未开工建设、一年内未完成并网的项目,视其自动放弃2016年规模指标。未纳入规模管理的项目单位
,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下达之日起,半年内未开工建设、一年内未完成并网的项目,视其自动放弃2016年规模指标。未纳入规模管理的项目单位,依次递补
: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已领取市级补贴的发电量不得重复申报。(二)光伏地面电站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至
推荐上报的2016年储备项目。另外,通知格外指出,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下达之日起,半年内未开工建设、一年内未完成并网的项目,视其自动放弃2016年规模指标。未纳入规模管理的项目单位,依次递补纳入年度规模实施方案。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