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补贴基础上继续加大补贴力度。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将对不同投资业主实行分类补贴,而且原来的补贴继续有效。据悉,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电量补贴每度增加0.15元,自并网之日
起连续补贴3年;其他投资者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电量补贴每度增加0.1元,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补贴期限如下: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可以享受以上
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及时足额向项目单位转付国家补贴资金和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三、如项目的投资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和电力消纳方式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以书面形式
向我局报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本文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建成投产的项目,取消项目所占的指标,并同步取消项目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此复。
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及时足额向项目单位转付国家补贴资金和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三、如项目的投资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和电力消纳方式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四、本文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建成投产的项目,取消项目所占的指标,并同步取消项目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此复。 原标题:广东韶关市2016年度(第三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表
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及时足额向项目单位转付国家补贴资金和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三、如项目的投资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和电力消纳方式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以
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四、本文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建成投产的项目,取消项目所占的指标,并同步取消项目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此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的有关规定,指导和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及时足额向项目单位转付国家补贴
资金和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三、如项目的投资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和电力消纳方式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四、本文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建成投产的项目,取消项目所占的指标,并同步取消项目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千瓦时0.15元,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其它投资者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电量补贴增加每千瓦时0.1元,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每户不大于3千瓦) 三、补贴期限 在2016年1月1日至
;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0.15元补贴;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0.1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度0.3元补贴
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度0.3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浙江省
定本意见。一、补贴方式在国家、省、市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补贴,补贴方式为电量补贴。二、补贴标准对不同投资业主实行分类补贴。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电量补贴增加每千瓦时0.15元,自并网之日起连续
补贴3年;其它投资者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电量补贴增加每千瓦时0.1元,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每户不大于3千瓦)三、补贴期限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
,给予每度0.1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度0.3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