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电池板 多晶硅320Wp,转换效率≧16.5% 1884 块
2 系统支架 钢型材定制支架 108 套
3 逆变器 20KW 30 台
4 并网配电柜 100KW 6 台
5 线缆 直流电
电站项目的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设施及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并网运行、培训、工程质量保期服务(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3、工期要求:60天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
,中标人将本项目全部设备、设施无偿移交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办理无偿移交手续,项目终结。
3、服务周期:建设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工并投产运营。框架合同期:20年,预测
发电系统开发或太阳能设备的安装等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至少有一方具备以上条件。
3.2、业绩要求:必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光伏电池板组件累计出货量不低于2GW且必须拥有国内外已并网运行的
限于)设计,所有设备、材料供货,施工,运输,安装,调试,并网,验收,质保期内服务等。
6、对投标人(包括联营体)的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
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6.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企业资质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但并网接入
》(皖扶办〔2015〕70号)精神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是指全县范围内,由财政扶贫资金和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共同参与建设并网
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舒城县金龙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是指全县范围内,由财政扶贫资金和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共同参与建设并网发电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含乡镇按辖区内发电量结算价款提取的6%运维费用)后的净收益,包括贫困村光伏电站和贫困户
。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舒城县金龙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舒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8月31日
建设并网发电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含乡镇按辖区内发电量结算价款提取的6%运维费用)后的净收益,包括贫困村光伏电站和贫困户户用电站两部分收益。第三条 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分配对象:是指县扶贫办核定的
检查与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舒城县金龙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舒城县2017年光伏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暂行)
并网发电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含乡镇按辖区内发电量结算价款提取的6%运维费用)后的净收益,包括贫困村光伏电站和贫困户户用电站两部分收益。第三条 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分配对象:是指县扶贫办核定的8789户
部门检查与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舒城县金龙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舒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8月31日
扶贫资金和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共同参与建设并网发电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含乡镇按辖区内发电量结算价款提取的6%运维费用)后的净收益,包括贫困村光伏电站和贫困户户用电站两部分收益。第三条光伏扶贫
新能源公司接受县纪检监察、审计、扶贫、财政、供电等部门检查与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九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舒城县金龙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舒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8月31日
按照补助折股、自筹购股、企业入股等形式,筹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本金。2017 年底前建成投产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享受每千瓦时 0.2 元省级电价补贴,自并网之日起补贴 3 年。
2、土地
林地资源建设发展光伏扶贫电站。涉及占用耕地的在税费减免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电网配套。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运行并网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试行)》、《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6〕1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施工单位须符合本办法的备案管理要求。第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项目按照建筑土地权属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等材料的土地性质作为认定依据,对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