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国家能源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7月1日 国能监管〔2014〕331号国家能源局 国家工商
合同分别送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所在省(区、市)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三、《示范文本》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使用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国家能源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7月1日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要求,2014年1月至4月,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会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能源局组成驻点江苏
季预拨,结算周期一般滞后3-5月,电网企业每月只能暂按火电的上网标杆电价与光伏发电企业结算,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三是附加补助资金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
索比光伏网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要求,2014年1月至4月,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会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能源局
火电的上网标杆电价与光伏发电企业结算,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三是附加补助资金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由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是简政放权的理想状态。根据国务院要求,国家能源局下放非主要河流水电站、风电站、ink"光伏电站审批权。2014年1月至4月,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会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江苏
:一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资格与认定程序周期较长;二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较为滞后;三是附加补助资金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要求,2014年1月至4月,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会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能源局组成驻点江苏
,电网企业每月只能暂按火电的上网标杆电价与光伏发电企业结算,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三是附加补助资金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由于财政等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驻点江苏监管报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要求,2014年1月至4月,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会同新能源和
补助资金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由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不一致,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附加补助金额均被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此外,因
索比光伏网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驻点江苏监管报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要求,2014年1月至4月,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完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由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不一致,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对附加补助金额均被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此外,因分布式自然人
了以过去审批的管理方式之后,如何实施政府在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做了有益的探索。这一点,试验区构建了协同和联合的监管机制、综合的执法制度、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的制度、社会信用制度、安全审查和反垄断的协助审查
产品,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的虚假承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公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正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的专项整治,这项活动已经展开,我们也有一个期限,我们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会收
。在中国将重点放在扩大内需以实现经济再平衡的过程中,这条信息尤其重要。中国媒体报道称,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对利乐展开了调查。利乐证实,国家工商总局几周前要求公司提供在华业务的相关信息,但未提供进一步详情
。国家工商总局未对媒体报道予以置评。媒体上周报道称,发改委对五家外资奶粉生产商展开调查。几天后,有报道称发改委对约30家制药企业的定价政策进行调查。有趣的是,这些调查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执行。调查利乐的是
,价格监管和市场准入监管两大主要市场监管权力仍归控国家发改委,而央企经营管理权力则属于国资委,更是令电监会的权威远逊于证监会、银监会以及保监会等同级机构。面对电监会这样尴尬的定位,以改革著称的吴新雄也
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电监会和安监总局等十多个部门,政出多门的碎片化管理一直备受诟病。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尽管本次能源领域的改革方案距离大能源部还有一定距离,但也意味着中国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