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内容:在甘南县十个乡镇四十四个非贫困村建设1238户户用光伏项目,每户装机量为5KW(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
3.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3.3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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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范围:
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包的方式完成从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不包括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乙级或以上,
f)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g)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h)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5)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
事项。详细事项见合同的有关要求。设备质量及相关承诺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资质条件: 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
。 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所有验收工作; 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送出工程及对端改造、升压站基础、组件支架基础施工。 从工程起点至实现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
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光伏电站设计经验。 3.4投标人
升压一体机、主变压器、送出线路相关外)与材料采购,全部设备的试验、安装与调试; 3、光伏电场土建工程施工(除送出线路工程外)、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付和服务、项目工程
、光伏电场土建工程施工(除送出线路工程外)、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付和服务、项目工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程一切险),以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征地及相关协调工作
,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及承试一级资质。如投标人不具有电力设施承试一级资质证书,可委托具有承试一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试验工作
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承装和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如不具有承
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合格证书;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