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的要求
,2022年全省电力市场规模约3800亿千瓦时。自2022年1月1日起,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进入长周期连续结算试运行。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交易规模
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动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
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指出,代理购电价格包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三部分。其中现阶段辅助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储能、抽水蓄能电站的费用和需求侧响应等
费用,相关费用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全体工商业用户共同分摊。储能、抽水蓄能电站的费用具体按电网企业每月实际发生成本的金额确定,需求侧响应等费用的计算按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如国家或
11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对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做了调整。在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
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以下是原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对《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11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对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做了调整。在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
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以下是原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对《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日前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在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偏差
转型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
在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偏差电费等)扣除政府性基金附加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施尖峰电价,夏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政策如下: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对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每日18-22时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通知从12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执行范围。吉林省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且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电采暖继续执行原分时电价政策。其中,蓄热式电采暖优化部分
分时时段。
省内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力用户(见附件),可自行选择分时电价政策。
(二)优化分时时段。根据吉林电网电力供需状况和负荷特性,优化调整高峰、平时、低谷时段,高峰时段中增设尖峰时段
国家调整工商业目录电价的政策继续被落地,目前,国网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出台了最新的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表,包括峰时、平时、谷时的用电价格。
从三地发布的最新电价标准来看,相比两年前下调
10%电价,未来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的用电成本将大大增加,尖峰时段和高峰时段几乎覆盖了全天一半以上属于正常工作的时间。对于耗能企业来说将是一记重拳,对于能源成本占大头的硅料来说,2020年6月的最低价或
国家调整工商业目录电价的政策继续被落地,目前,国网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出台了最新的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表,包括峰时、平时、谷时的用电价格。
从三地发布的最新电价标准来看,相比两年前下调
10%电价,未来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的用电成本将大大增加,尖峰时段和高峰时段几乎覆盖了全天一半以上属于正常工作的时间。对于耗能企业来说将是一记重拳,对于能源成本占大头的硅料来说,2020年6月的最低价或
2。
3.执行代理购电价格机制后,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2021年12月,我省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的为保障居民、农业
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折合电度电价每千瓦时0.0127元。该标准已包含在上述代理购电价格中。对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我公司将在市场交易形成用电价格的基础上,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