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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19-09-20 08:56:37

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你的每一条朋友圈都在耗电:国内企业还没有购买清洁能源的意识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9-09-19 11:23:10

已被重点关注。今年2月,工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到2022年,数据中心平均能耗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的PUE

工信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光伏领域标准化专项基金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19-09-17 09:12:02

9月12日,工信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83号建议的答复中称,将持续支持光伏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程序申报国际标准制定经费补助。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标准化专项基金,探索建立标准
创新融资增信制度,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 工信部在答复中介绍,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兴起并快速发展的朝阳产业,也是实现绿色发展和推动能源革命的核心领域之一。目前,我国光伏领域标准制修订

银川隆基、晶澳、亚玛顿等17家企业入选工信部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19-09-16 13:56:49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据公告显示,英利、中节能、晶澳、晋能、亚玛顿、协鑫、中天、正泰电器、通威、特变电工、红太阳、施耐德、隆基、东方日升等17家企业入选第四批绿色制造企业名单。 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9〕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晶澳、亚玛顿、中天、正泰电器、特变电工、东方日升等17家企业入选工信部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19-09-16 10:47:05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据公告显示,英利、中节能、晶澳、晋能、亚玛顿、协鑫、中天、正泰电器、通威、特变电工、红太阳、施耐德、隆基、东方日升等17家企业入选第四批绿色制造企业名单。 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9〕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重磅丨镇江仁德成功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19-09-16 10:30:42

专家论证、公示等环节,最终获得认定。本次绿色工厂的成功评定,是对镇江仁德,乃至荣德新能源在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方面工作的肯定。 工信部开展国家级绿色工厂评选

索比光伏网光伏快报(2019年9月16日)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19-09-16 09:41:09

今日头条 工信部:将持续支持光伏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程序申报国际标准制定经费补助 工信部12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83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关于加速光伏标准化建设制定奖励
标准方面,下一步,工信部将持续支持光伏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程序申报国际标准制定经费补助。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标准化专项基金,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

工信部将持续支持光伏企业申报经费补助 概念股迎最强风口!来源:金融界网站 发布时间:2019-09-16 09:06:09

据报道,工信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83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支持光伏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程序申报国际标准制定经费补助。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标准化专项基金,探索

工信部:将持续支持光伏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程序申报国际标准制定经费补助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19-09-13 22:23:08

工信部12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83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关于加速光伏标准化建设制定奖励标准方面,下一步,工信部将持续支持光伏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程序申报国际标准制定经费补助

利好光伏!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救命”文件:大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必须30日内付款!制造业“账期、拖欠货款、押款”要彻底改变了!来源:光伏头条 发布时间:2019-09-12 13:50:50

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