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岸线滩涂、山地等未利用土地,探索建设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项目。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现有工业厂房、大型商场等屋顶所有者,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鼓励现有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别墅区
发电系统。
(二)新建建筑物(工业企业厂房、城市综合体、商场、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会展中心、车站等),其单体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除特殊要求外,应按照满足建设
、滩涂等资源价值的基础上,由光伏发电建设运营企业独营或联合大型旅游公司合作开发偏远海岛荒坡、荒地、岸线滩涂、山地等未利用土地,探索建设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项目。三、政策措施(一)鼓励现有工业厂房
,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二)新建建筑物(工业企业厂房、城市综合体、商场、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会展中心、车站等),其单体
一体化示范项目。三、政策措施(一)鼓励现有工业厂房、大型商场等屋顶所有者,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鼓励现有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别墅区(排屋)、多层住宅区等集中连片实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政府(国有企业
)办公用房、学校、医院、车站、文体设施等政府所属的建筑物,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二)新建的建筑物,其单体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及
,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四)新建的建筑物,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商场及公共建筑项目,除特殊要求外,应当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
)明确责任。项目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所辖区域内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业主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
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工业园区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体育场馆、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
我市太阳能资源丰富等优势,大力推广光伏发电应用,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各类建筑屋顶和个人住宅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
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四)新建或拓展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必须同时做好园区低碳化规划,充分利用各类新能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步建设。(五)鼓励现有工业厂房、商场屋顶所有者,实施光伏发电
、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二)积极推进城市建筑屋顶光伏发电应用。优先支持在市内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火车站、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屋顶,建设兆瓦级的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
工业园区、城市建筑、新农村示范区等建(构)筑屋顶建设一批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一)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光伏发电应用。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聚集区、高新产业示范区、物流园区等)要
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四)新建的建筑物,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商场及公共建筑项目,除特殊要求外,应当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的要求同步设计
。(二)明确责任。项目所在地的园区管委会、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所辖区域内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业主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屋顶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支持、配合
光伏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四)新建或拓展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必须同时做好园区低碳化规划,充分利用各类新能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步建设。(五)鼓励现有工业厂房、商场屋顶所有者,实施
屋顶所有者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六)新建的建筑物,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且在配套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光伏电站是指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发电设施。(一)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工业园区厂房、商业
推进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各类建筑屋顶和个人住宅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加快我市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