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对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做了调整。在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
%调整为71%(上浮17%),低谷用电下浮比例由42%调整为58.5%(下浮16.5%)。
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时段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不作调整。
同日
11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对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做了调整。在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
54%调整为71%(上浮17%),低谷用电下浮比例由42%调整为58.5%(下浮16.5%)。
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时段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不作调整
日前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在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偏差
用电下浮比例由42%调整为58.5%(下浮16.5%)。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对《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
用户公示不同时段代理购电价格及用电价格。
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
8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调整
他电力用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
广东:
8月31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根据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
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吉林省不适宜错峰用电的电力用户范围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河北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见附件)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
11月17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提出将天津市工商业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调整为4:1,即高峰电价在平时段电价
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用户用电价格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对《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
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居民峰谷分时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对目前不满足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电网企业应在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工作,并于改造完成的次月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详情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对目前不满足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电网企业应在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计量装置升级改造工作,并于改造完成的次月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详情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医院暂不执行峰谷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