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目标的盟市,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考核。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实施更加有力的节能电价政策,调整完善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和
电力市场交易政策,10千伏及以上高耗能行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自治区确定的高耗能行业用电企业交易电价上浮不受限制。原文件如下: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能源 供应体系。推进工业用能提质增效,积极打造低碳智慧工业园区。 推行全社会用能节约绿色,引导工商业生产、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居民生活等方面实现全方位节能。统筹推进用能权、碳、绿证、电 力需求侧等
智慧工业园区的创新示范应用。
(三)推行社会用能节约绿色 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全社会 用能节约,构建能源梯级利用、多能互补供应的用能体系,全力提 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
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
,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4.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5.对实施
。《意见》与重点行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相衔接,重点围绕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领域,提出电价、分布式电力交易、国土空间保障等支持政策,推动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和电气化水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在工业领域,推动
时段低价电力,综合运用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和输配电价机制等予以支持。针对分布式能源发展,提出完善支持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市场化交易的价格政策。针对储能和调节性电源建设,提出完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二十一)加强投入保障。中央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乡村建设行动作为重点积极予以支持,并向欠发达地区适当倾斜。将乡村建设作为
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防止重建轻管、重建轻用。
节约资源、绿色建设。树立绿色低碳理念,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实现乡村建设与
光伏电站容量)的工作经费。
(二)加大节能政策调节。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
)、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鼓励整镇(乡)、街(园)打包推进。
(三)居民屋顶资源坚持规范建设,打造高质量的惠民实事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能源局《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
总量比重达到7%左右。加快终端用能电气化。在居民生活、工业制造、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因地制宜、全面拓展电能替代。加大港口岸电、空港陆电改造,完成95个港口码头264套岸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长江
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建立健全负荷侧激励响应措施,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探索实行可中断负荷电价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
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的用能需要,进一步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下降至1.11亿吨标准煤,比2019年减少600万吨标准煤。其中,天然气消费保持较快增长,十三五前四年年均增速5.9%;2020年全市用气量92亿立方米,最高日用量和最大峰谷
,自发自用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推行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认证,积极开拓绿电积分在绿色生产、消费、贸易领域的应用场景,提高企业安装光伏积极性
主体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1. 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向所在镇(街道、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材料:永康市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非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