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到2025年,50%以上试点县达到国家标准,开发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示范。统筹推进乡村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化
、农光互补、生态治理等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到2025年,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示范。全面启动沂水、诸城、嘉祥等70个国家试点县建设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公共建筑
6月10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启东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确保2023年底前全市完成5432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即党政机关建筑、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
分布式光伏示范建筑分布式光伏示范村分布式光伏示范镇(园区)着手,逐步推进开发试点工作,确保2023年底前全市完成5432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即党政机关建筑、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
分布式光伏示范镇(园区)着手,逐步推进开发试点工作,确保2023年底前全市完成5432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即党政机关建筑、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
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 (一)农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现有农村居民住宅、新村建设
市场主体范围,与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同等参与市场偏差费用分摊。自今年7月份起,将省内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非户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纳入市场偏差费用分摊范围(包括机组启动费用、特殊
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范围,以其全部上网电量为基数分摊市场偏差费用。
即意味着自下半年起,山东10千伏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将纳入偏差费用分摊,自明年1月起,省内除扶贫以及户用光伏外,所有存量光伏电站均需进行偏差
,全面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发挥大型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丰富拓展绿色电力应用场景,鼓励用电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研究制定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
。全面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采购使用具有绿色低碳认证标识的制服、校服。规范旧衣公益捐赠,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慈善组织向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依法捐赠合适的旧衣物。鼓励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合理布局设置旧衣
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城镇屋顶光伏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中分别指出,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覆盖率
得税
49.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风力、水力、光伏发电和核电产业税费优惠
50.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51.水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2.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5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54.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55.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农网还贷资金
56.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二)推进电力绿色低碳转型。正确处理能源需求增长与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关系,在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能源清洁替代。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
。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林光互补、渔光互补和农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支持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鼓励有条件的水电站扩机增容。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稳步推进
内投资运营企业。
2.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和竣工验收。
二)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
1.在瑞安市域内新建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
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三)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