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C19334070(ZBA)
1.招标条件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选择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项目
2.2项目位置:大安市
2.3招标范围:完成大安市同瑞
贵州金元),持股比例48.36%。
根据《审计报告》,威宁能源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水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业务,2017年度、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99亿元、5.07亿元,公司2017年度
审计、尽调工作。2019年4月底,威宁能源正式向新三板报送推荐报告、尽调报告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随后在7月30日正式取得批复函。
)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度(2016、2017、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单位,从成立
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及测试报告及3C认证证书; 3.1.3至少提供类似工程销售合同原件3份。 3.1.4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2018年年财务报表
净值的50%,可以认为对投标人而言诉讼已经解决。 7)递交过去3年(2016年至2018年)的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损益表或申请人国家法律不要求时,业主能接受的
(单项合同50Mwp及以上)3份。 1.4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2018年年财务报表 1.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
提供相关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证书及测试报告及3C认证证书
3.1.3至少提供同类型销售合同原件3份(提供组串式逆变器、汇流箱合同原件各3份)。
3.1.4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2018年年财务报表:
3.1.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需提供网站查询
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5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具有30MWp及以上山地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原件及业主证明。 3.6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2017
; 3.5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具有30MWp及以上山地光伏工程施工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原件及业主证明。 3.6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2017、2018年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