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组串式技术路线,且技术路线产品出货量均超过500MW;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至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 3.4信誉要求
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此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此次交易的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若最终募集配套
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在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础上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
) 3.6 财务要求:提供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6-2018年度); 3.7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合同违约、无诉讼、无仲裁纠纷等情况。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并提供经审计后的财务证明。
3.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
。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邮购款后寄送。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0日09时30分
六、其他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EPC 总承包标段。标段概况如下
(2016-2018)财务审计报告 (含三表一附注和出具机构的相关证件);⑥企业业绩证明(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⑦单位控股管理说明(格式自拟);⑧项目经理资格证及项目经理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相关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或联合体须至少具有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7个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工程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咨询工作。
2.4招标内容:通过本次招标,选择造价咨询机构,完成选择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7个
招标编号:YC19334070(ZBA)
1.招标条件
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选择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度(2016、2017、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单位,从成立
净值的50%,可以认为对投标人而言诉讼已经解决。 7)递交过去3年(2016年至2018年)的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损益表或申请人国家法律不要求时,业主能接受的
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