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增加贫困户、贫困村资产收益。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推动落实金融扶贫政策,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贫困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
,骗取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不得滞留、截留、侵占、挪用和贪污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三十二条财政、审计、扶贫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贫困县统筹整合
《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申报企业和个人根据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至各镇街(园区)光伏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申报资料至市发改局。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第十九条 项目获得资助后,项目单位须参与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市发改局的要求,配合提供项目实施情况
资助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二、资助对象
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产业或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资助额度
(一)股权资助方式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资料密封盖章,汇总填报《XX县(区)普通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该表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我委。
(2)我委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评审工作。
(3)专家组严格按照评选内容和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会计师事务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若为控股投资主体应提供股东、股权比例等材料;
6.企业
工程项目; 4.4、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近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 4.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 4.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
。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近三年(2014年10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
、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2.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能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4.
确定光伏电站项目场址、装机规模等,确保项目就近接入电网,项目建设与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实施。(四)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贷款为辅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投入主体责任,负责
,项目须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入选《工信部光伏规范公告》和达到光伏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
县(市、区)供电公司的沟通衔接,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光伏电站项目场址、装机规模等,确保项目就近接入电网,项目建设与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实施。
(四)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贷款为辅的
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各地应依法确定项目建设、监理单位,项目须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入选《工信部光伏规范公告》和达到光伏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
确定光伏电站项目场址、装机规模等,确保项目就近接入电网,项目建设与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实施。(四)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贷款为辅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投入主体责任,负责
,项目须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入选《工信部光伏规范公告》和达到光伏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
,合理确定光伏电站项目场址、装机规模等,确保项目就近接入电网,项目建设与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实施。(四)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贷款为辅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投入主体责任,负责
单位,项目须采购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购入选《工信部光伏规范公告》和达到光伏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系统集成商应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设计和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