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1.5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下列三项业绩;(电力、运行维护、技改大修)
近三年(2014年1月
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2.5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类似工程监理(光伏电站规模
以上的业绩合同等书面证明文件; (8)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9)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 5、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份(含税),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
已建成的单项容量10兆瓦(含)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3个及以上和光伏电站设计1个及以上的业绩合同等书面证明文件; (8)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9)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
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系列标准)有效认证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选用的光伏组件应提供该规格产品已经通过TUV认证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提供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近
诉讼案件。 5.1.5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1.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审计报告。) 3.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2016年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外省企业须提供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企业登记且通过的下载页。持以上
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4、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报告里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3.4
)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三方的《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只提供牵头人的);
(10)2014、2015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报告里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3.4潜在投标人2014、2015、2016年每年都具有投资或建设单个5MW及以上光伏发电电站的业绩
《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只提供牵头人的);
(10)2014、2015、2016年每年至少具有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中有一年的业绩合同额不低于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