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6年或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2投标人
一年度审计报告; 5.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持有所属企业正式职工证明(须在投标单位社保缴费名单中
建设管理的经验与业绩,并具备协调工程现场周边环境的能力。 2、财务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2)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以来连续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8、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一份(须
社保费用的完税证明、审计报告;
6、类似业绩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及中标公示官方网站截图;《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5、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度(2014、2015、2016)网上可查的审计报告(报告上应有验证码),如为新成立
的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3.1.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的营业执照原件且具备光伏或电力相关经营范围); 2.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2016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2.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
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两年均未出现亏损情况(2017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未出现亏损情况); (6)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半年社保的
。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和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两年均未出现亏损情况(2017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2017年度
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未出现亏损情况);
(6)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半年社保的证明材料。(单位和个人近半年社保明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2015、2016、2017年中连续二年经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2017年以完成中介财务审计的必须提供2017年经中介审计的财务报告) (6)、投标人承诺书:承诺最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违约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实收资本:投标人为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设计单位,实收资本3000万元。投标人为具有电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