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5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4.6
)70.99%股权。交易作价分别为3.08亿元、2.21亿元和2.45亿元。 根据2018年审计报告,上述三家公司均未完成承诺业绩,合肥新能源、桐城新能源、宜兴新能源差额分别为5083万元
出具的《专项能源审计报告》(改造完成至当月)。
2.申请停止执行淘汰类用能设备差别电价的用能单位需提供:淘汰设备拆除和销毁证明,新设备安装使用证明、发票及节能管理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
具《专项能源审计报告》和其他证明材料时,要严格把关、客观公正。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和发展改革委要严格监督和引导用能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达到能耗指标要求。对用能单位
变更设立。以经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锡会A(2000)0260号审计报告审定的江阴市申达实业有限公司2000年4月30日净资产46,311,001.08元,按1:1的比例折成股本,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原
出具多份授权委托书,将全部按资审不通过处理。(提供授权书原件) (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制造商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投标人在2015年至今完成的与本合同相似的固定支架业绩国内不得
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投标人在2015年至今完成的与本合同
投标。 3.5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6年-2018年) 3.6 2018年7月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供应商须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委托的全权代表近三年内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报价供应商提供2018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
授权;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至2018年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从成立之日起提供); 4、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9月16
)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10)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本章1.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的相关材料;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