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严格项目审批,深入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本地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存量项目监管,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
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技术变革。推进重大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创新突破和改造应用,以技术工艺革新、生产流程再造促进工业减碳去碳。1.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突破。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
绿色通道,规范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多评合一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推动新能源项目早落地、早开工。第四十四条【属地
用海利益相关者协调工作,避免造成用海纠纷。(二)完善配套政策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求,探索建立和完善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管理配套政策和技术规范,研究细化具体操作办法,优化用海审批流程。(三)严格监督
分层设权示意图,明确用海空间图层等信息,注明项目使用的海域立体分层空间范围。(四)规范用海审批出让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
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对照上述举措,形成鼓励
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21.
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
和规划条件核实。第十六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立项审查时,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和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审查范围。第十七条【住房
法规项目起草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省住建厅、省司法厅全程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立法调研、论证评估。4月16日,省住建厅向省政府提交了《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审修期间,在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
盈利能力。2022年,有企业在山东下水的海上漂浮式光伏实证项目发电成功,成为了全球首个深远海风光同场漂浮式光伏实证项目。(三)海上项目审批流程繁琐由于海上光伏项目的特殊性,项目开发影响因素众多。其开发
时需要与能源局、海洋、国土及电网等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及审批。光伏项目的用海选址需要与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红线、养殖、旅游等周边用海活动相符合,与航道等海上交通安全兼容,并且还要
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生态环保“三线一单”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
尚未饱和的行业按照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布局,对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备案审批核准项目。对能耗较高的新兴产业项目引导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优化
信用修复信息与信用平台网站及时共享、及时更新。持续推进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告知承诺审批与监管衔接,在重点领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全面推行“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
项目落地创造条件。有关方面在选择项目投资人、社会资本方或合作单位时,鼓励选择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综合实力好的民营企业。(六)搭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我委将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建设。各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完善功能、强化服务,及时更新项目清单,动态发布地方政策、推介活动、项目进展等信息,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提供更好支撑。(七)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各省
时限和环节,实现“跑一次”为上限、“不用跑”为常态。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大力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预约办理、上门服务等制度,深入开展无偿领办、帮办、代办服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2.“五区”示范,打造高质量发展新样板。依托重点区域,加强统筹规划,打造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产业发展高地,形成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