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用水前期手续办理管理。对于低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要求通过技术改造,全部达到国家基准水平;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鼓励参照国家标杆水平实施改造
的行业要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家先进标准提高准入标准,按照国家能效标杆水平设计建设。(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释放节能降碳潜力1.加快淘汰
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第三章 进入商业运营的条件第六条 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完成以下工作: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要求完成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同时废止。已出台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六)新型储能项目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第三章 进入商业运营的条件第六条
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完成以下工作: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
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同时废止。已出台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用海审批: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广东自然资源厅通知”)规定,海上光伏+项目可以进行整体论证、分别办理用海报批手续,其中项目用海审批层级不同的
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铺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等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
满足大中型农机进场作业和农作物生长的光照、空间需求。光伏复合项目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三)农业、林业生产要求。鼓励各类光伏复合项目
电网接入手续。严禁以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名义建设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对日照小时数低、资源条件较差(光伏发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1300小时、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1800小时)的地区原则上
,授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集中式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归口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主要包括规划管理、开发权授予、项目审批
项目库管理并滚动对外公布。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市(州)及各县(市、区)不得擅自授予开发权,电网企业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涉及跨市(州)等重大集中式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权授予,根据市
、分散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主要包括规划管理、开发权授予、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五条
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包括全省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和市(州
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整车企业,每款新车型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10.支持绿色石化发展。优化用海用地程序,最大限度缩减用海用地项目手续
办理时间。优化产业聚集区管理模式,按照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思路,推进项目审批、土地供给、配套工程建设、港口物流、安全环保管理、企业服务一体化,实现各环节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生物质能收贮中心和加工场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立方米坑塘水面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的,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和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复合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破坏地面和耕作层,否则依法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使用管理问题,辽宁、浙江、山东、福建等沿海省份陆续出台渔光互补用海、海上光伏海域立体使用、海上光伏项目用海规范意见。以下为海上光伏项目建设的主要前期涉海手续:(一)关于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使用论证是审批海域
补偿和矛盾化解机制等事项,明确利益相关者协调结果。提示建设单位关注,有效协调利益相关者是顺利办理海域使用手续的重要条件之一,无论是申请海域审批还是出让海域。如,关注到某浅海滩涂渔光互补项目曾就光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