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各盟市申报的第二批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方案进行了评估,全区有13个项目纳入自治区第二批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清单,共配建新能源规模
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本地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本地区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新能源侧和负荷侧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一)各盟市要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制定
拟定相应电力交易规则,拟定相应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二)提供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服务;(三)按照规则组织电力市场交易,并负责交易合同的汇总管理;(四)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以及相关服务,按照规定收取交易
动态监测售电公司运营履约额度。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保证形式和要求〕省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运营情况,制定履约管理实施细则,确定信用保证的形式和要求,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18〕66号
)《国家能源局西北建管局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22〕1号)规定,2022年8月份甘肃电网“两个细则”执行情况复核
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计划实施兴安盟京能煤化工可再生能源绿氢替代示范项目等15个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具备实施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计划实施兴安盟京能煤化工可再生能源绿氢替代示范项目
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计划实施兴安盟京能煤化工可再生能源绿氢替代示范项目等15个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具备实施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计划实施兴安盟京能煤化工可再生能源绿氢替代示范项目
12月30日,华中能监局印发《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当并网主体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基本辅助服务时需接受考核。对有偿
辅助服务进行补偿,当并网主体因自身原因不能被调用或者达不到预定调用标准时需接受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并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原文如下: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华能西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中石化新星内蒙古绿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中石化新星内蒙古绿氢
。制定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在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基础上,启动针对日内、实时阶段的局部性电力供应紧张问题的响应机制,参考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支持力度给予补贴。对于开展
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鼓励各区根据产业规划布局特点制定专项领域支持措施。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本措施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附件
。制定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在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基础上,启动针对日内、实时阶段的局部性电力供应紧张问题的响应机制,参考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支持力度给予补贴。对于开展
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鼓励各区根据产业规划布局特点制定专项领域支持措施。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本措施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