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浦江县加快光伏应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光伏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
光伏产业。《青海省太阳能综合利用总体规划》《青海省格尔木市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青海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光伏产业规划以及相关扶持政策出台,吸引了发电企业和民营
支撑、集群化发展、园区化承载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光伏产业。《青海省太阳能综合利用总体规划》《青海省格尔木市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青海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
索比光伏网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湖南省《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118号)、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等五单位《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县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要求各地有效利用各类民居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并打造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家庭
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目的
旨在通过政策引导,严控质量、强化服务、创新机制,推动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打造
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要求各地有效利用各类民居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并打造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
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意见》出台的目的旨在通过政策引导,严控质量、强化服务、创新机制,推动全市家庭屋顶光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着力
)县,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 号)规定,各提前安排1500 万元支持其脱贫攻坚,待验收摘帽后,抵扣提前退出
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规定,各提前安排1500万元支持其脱贫攻坚,待验收摘帽后,抵扣提前退出奖励资金。二是对拟今年摘帽的省级贫困县,各倾斜安排400万元支持其
,管好、用好该笔资金。 十、提前安排及倾斜安排。一是对拟于今年摘帽的国家重点(片区)县,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 号)规定,各提前安排1500 万元支持其脱贫攻坚,待验收摘帽后,抵扣提前退出奖励资金。二是对拟今年摘帽的省级贫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