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阳江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积极有序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 并举,在不占用林地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因
地制宜开发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重点鼓励农光互补、渔光 互补、盐光互补、光伏观光旅游等项目建设,探索开发滩涂及近海地区海面光伏。大力支持发展分布式光伏,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屋顶光伏。“十四五
产销对接活动,加快新能源装备制造发展。(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统筹煤电高质量发展和保供调峰,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因厂制宜、有序
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涉及占用林地草原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占林地草原手续。(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按职责
。 很多耕地都在山顶上,有些毫无植被的地区在土地性质商却被划归为宜林地,一位光伏电站资深开发人士感慨道。 光伏用地管理不能只是形式主义,比如有的省份,寸草不生的石头山也会被认定为基本农田或者为林地
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以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
清洁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以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
有机结合起来,打造绿色风能试点。加强与技术成熟及有投资实力的电力企业合作,发挥吉林地区电网接入系统的优势,结合自带负荷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开展一批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绿电产业领域:探索建设绿电产业
屋顶,科学布局一批光伏项目。一是加快光伏项目整体布局,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特别是利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形式,推动光伏综合利用模式发展。二是加快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鼓励
耕地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等问题比较突出。为严守土地红线,建议国家出台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用地,进一步细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管制措施,全面实施
林光互补和渔光互补项目,并建议相关部门在出台鼓励政策的基础上,以坚守生态红线、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为前提,引导各地进一步明确适合开发光伏复合项目的土地类型,明确在一般耕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水库水面
发电项目。新建工业厂房应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工商业建(构)筑物屋顶安装比例表
大力推广居民屋顶发电。以市场化推进为主
项目。创新资源利用方式,鼓励使用沿海滩涂、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瓯飞海域沿线滩涂和全市可利用的山地、林地,积极推进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鼓励利用具备条件的农业大棚
开展地方性的储能需求研究,进行容量配置和功率配置分析、经济性分析等,因地制宜确定新型储能的合理配置规模和时间节点。根据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按年度发布储能容量需求信息,为各地区储能产业发展提供明确依据
进一步明确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政策指引。相关部门可在鼓励政策的基础上,以坚守生态红线、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为前提,引导各地进一步明确适合开发光伏复合项目的土地类型,明确在一般耕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水库水面
灌木林地;③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管理要求具体为光伏电站建设必须
一、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体系
1.什么是农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2.什么是耕地?
按照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