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积极争取省统筹协调。支持企业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各类资金。鼓励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贷款用于在惠州的增资扩产,对制造业企业在本地银行申请用于增资扩产的贷款,按年利率给予不高于
2%的贴息补助,购置生产设备贷款额度1-5亿元(不含)、贷款额度5亿元(含)以上,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5000万元,期限36个月,贴息按年支付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若项目获得国家
发展规划、开展综合评估、落实财政补贴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8.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交通领域光伏推广应用情况跟踪,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发展情况。及时开展试点
试点工作,全面推动光伏产业链协同发展。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调度,强化在政策扶持、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区级工作推进机制,条块结合、市区联动,确保相关目标、建设任务
、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业务,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促进有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进符合条件的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强
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税务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等
大数据平台作用,定期收集更新全市产业链数据,强化产业链的分析研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本金和有关资金,多渠道开展融资,用于主平台的开发建设。支持主平台开发运营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融资票据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或者通过金融机构或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进行贷款筹集资金,进一步放大省的
大数据平台作用,定期收集更新全市产业链数据,强化产业链的分析研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本金和有关资金,多渠道开展融资,用于主平台的开发建设。支持主平台开发运营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融资票据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或者通过金融机构或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进行贷款筹集资金,进一步放大省的
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平台、产业园区、现代金融服务等。第二章 项目确定第五条 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定期制定并发布申报通知。申报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应符合全省
性、成熟性的有关证明文件,行业准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银行信用等级、近两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等,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或法律文书等。第七条 省
推广应用。统筹资源要素支撑,保障产业壮大发展。统筹用好产业扶持资金(基金)、重大科技专项等财政资金,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支持储能产业发展,探索多种融资模式,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的支持力
。第四节 强化评估调整每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分析评估,严格评估程序,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对规划滚动实施提出建议,根据本规划实施
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三、加大对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服务管理力度(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评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支持所属各级政府和行业机构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
,利用线上展厅、云端车展、直播卖车等新模式,加强与消费者的交流互动。(十一)强化销售服务网络。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会议要求,一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了解各光伏公司光伏开发计划及开发规模,定期公开可接入容量,实现用户侧就近就地消纳,确保整县光伏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及时宣贯解读
光伏相关政策、要求,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尽快达产增效;严把项目质量审核关,严格落实光伏接入政策,确保接入一个合格一个。二要规范行业自身管理。各光伏企业要推行合同约定规范化,明确不得利用居民信息贷款
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
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提供汽车维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职业教育,将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