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责任共担原则,建立和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
第三章 确定
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 对于各类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于超出备案有效期而长期不建的项目,各省
,推动北京内部功能重组,加强对首都功能的服务保障。研究制定中心城区存量疏解调整综合政策,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疏解至城市副中心时,允许其新建或购买办公场所;符合划拨条件的,可以划拨
需要。在保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将城市副中心建设融资需求作为重要因素予以单独核算。鼓励采用授权经营、基础设施项目配建经营性建设内容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北京城
地区2025年前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全国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2030年前尽早达峰。同时,针对重点工作提出具体指标: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实施合同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
加强对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国土空间、用地指标的保障,支持在荒山荒坡、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
十五、市林业局
支持在符合光伏建设政策要求的林地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十六
的企业,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总量指标中予以抵扣,并在评选绿色企业时给予支持。对推广分布式光伏较好的地区在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上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
截至10月底,中国华能完成新能源核准(备案)1954万千瓦、实体开工1549万千瓦、新增并网558万千瓦,共获得全国风电、光伏项目竞争配置指标903.8万千瓦跑出了绿色转型发展加速度。
今年以来
新能源实体开工预计达到1800万千瓦。同时,坚持做优增量与优化存量并重,不断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水电,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及其它新能源发电,有序发展核电,优化发展煤电,继续发展天然气发电,形成储备
》通过标准引领、能效分级、细化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将有效平衡控能控碳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与产业安全的关系,对新建、存量项目分类处置,有力推动项目能效提升达标,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引导和倒逼企业加快
进一步细化明确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指标。未来,企业节能降碳目标更加明确、方向更为清晰,行业能效相关管理工作将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二)能效分级、分类施策,避免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通知》对高耗能
)配建储能电站,新增项目(指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指标的项目)配建储能电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使用,存量项目(指2021年1月1日前取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落实配建储能容量。对于没有
改造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通知》为科学、有序、分类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提供了关键参考指标,既进一步推动各地方完善新建项目审批和建设,又引导存量项目采用
方法。《通知》给出了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指标,提出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要分步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力争达到标杆水平。这在选定标杆、制定方案、对标实践、指标评估、实施措施
能源消耗总量及非化石能源占比,各类可再生能源占比,光伏利用小时数等。
1.2 以政策目标为指引,结合市场化指标给出合理假设
能源结构的演变离不开政策的干预,但仅靠政策并非长久之计,更多需要
技术进步带动成本及效率改进,因此我们同时考虑政策指引和市场化指标,综合讨论模型变量的变化趋势及预测数值。
(1)2030能源消耗:60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占25%
我们预计2030年国内一次能源
低存量电源参与系统调节能力的前提下,重点通过挖掘配套电源的调峰潜力,激发存量电源调节积极性与潜力,优化配置增量调节性电源或储能,进而实现各类电源互济互补。
(二)突出一体化项目阶段特点。在合理范围内
连接方式简单清晰,以此充分发挥规模化开发优势、有效衔接各类电源建设进度、实现各类电源出力特性内部互补。
(三)把握一体化项目推进节奏。按照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的原则,优先实施存量燃煤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