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全面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分档奖补,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100辆的部分按照2万元/辆给予奖励(试点期间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奖励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对采购换电新能源汽车并运营的出租车公司按照10∶1奖励新增换电出租车营运指标
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以奖代补积分评价体系和奖励标准,搭建市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监测平台,确保奖励资金落实到位。研究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配套政策。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置换应用,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便利
产业企业提供生产、研发、应用等全方位支撑服务。
(六)大力引进和培育重点项目。深化剖析氢燃料电池产业链,立足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发展思路,策划一批氢能产业重点项目,建立氢燃料电池招商动态项目库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
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支持牧区半牧区省份落实好草原补奖政策,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
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政府) 3.加大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奖补力度。市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相关区大力引进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重点做好土地整备、九通一平、公共设施配套等保障,向企业提供奖补等
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点。
2.本办法提出的奖励或补助资金如正文中无明确表述,均指县财政资金。对企业获得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的奖励资金,县财政给予全额拨付,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
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奖励;新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奖、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分别奖励200万元、60
集中、发展蔬菜产业意愿较强的镇、村,培育一批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设施蔬菜经营主体。接续实施设施蔬菜产业集群项目和设施农业以奖代补项目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农业设施,加快北臧村镇、魏善庄镇2个高效
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