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支持政策。用好2022年中央和地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提高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
企业纾困解难,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做实做细对接和衔接工作
各部门要承接好、落实好国家政策,组建专班、指派专人与对口部委沟通衔接,争取国家更多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根据国家
。大力招引国际国内品牌展会来汉举办,办好大健康博览会、武汉时装周、文化旅游博览会、武汉设计双年展等品牌展会。对2022年举办的展会项目,按照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标准上浮50%给予补助。对1万平方米以上
1.加快新能源汽车更新应用。鼓励引导企业在巡游出租车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巡游出租车企业提前更新年限给予新能源出租车一定比例的经营权指标奖励。推进公交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按照
改造建设项目,且申报成功浙江省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
10.对当年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的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1.对当年施工资质晋升至特级(综合资质)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
奖励。
(十九)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建立平台企业联络机制,用好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作用
不作逾期处理、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三十三)完善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用好2022年中央和地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提高
有机物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替代。依托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等研发推广和转化应用,提升餐饮、居住、出行、物流、商品生产等领域智慧化绿色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
、挥发性有机物限量、水效等相关标准,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开展全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考核评估和奖励扶持工作,有效发挥质量认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建材、节能低碳产品
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对组织省外(境外)旅游团组到我省旅游观光且依法依规设立的旅行社给予资金奖励。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
(三级)2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49.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在分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时,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随
100辆的部分按照2万元/辆给予奖励(试点期间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奖励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对采购换电新能源汽车并运营的出租车公司按照10∶1奖励新增换电出租车营运指标
、国家节能工作专项奖励资金等,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实施更加有力的节能电价政策,调整完善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10千伏及以上高耗能行业用户全部进入
经济政策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以奖代补积分评价体系和奖励标准,搭建市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监测平台,确保奖励资金落实到位。研究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配套政策。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置换应用,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便利
、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
,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