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并获得合理回报。(十四)创新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体制机制。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强化资源型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和社会
生态农牧业。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加大对产粮(油)大县奖励支持力度。实施优势特色品种培育和动植物保护工程,支持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试点,建设大豆、玉米、马铃薯制种大县,打造国家重要“粮仓
,对取得我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新型储能领域增资扩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二)创新载体建设奖励鼓励建设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新型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发展需求布局建设,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
奖励资金的统筹作用,采用奖励方式加强对辖区内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转型升级发展、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可持续运营、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等深化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方面的引导。用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政策
,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申报材料。(1)支持汽车行业去库存促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6);(2)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统计等部门审核材料;(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0)。4.责任处室
增效政策全部奖励资金,并且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资金项目。实际交易时间以实际交货时间为准。2.支持标准。(1)产值排全区前500名工业企业:2023年9—12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当月采购
元/千瓦时奖励,同一单位一年度内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详情见下:克拉玛依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自治区支持氢能产业
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共同支持氢能产业研发创新、项目建设、企业培育、示范应用、人才引进等事项。三、设立克拉玛依氢能产业基金,引进社会资本出资组建,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本市氢能项目落地和
实际拨付资金的30%予以奖励,最高1000万元。文件强调,支持拓展新型储能市场应用。对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同一
行业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协助制修订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第六条
对国家项目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新型储能重大项目支持的企业,按照国家实际拨付资金的30
政策按单个项目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市级技改政策按单个项目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四)支持企业梯度培育。对经认定的新型储能总部
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营贡献奖励;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含冠军产品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
。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上浮至1000万元,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资金向新能源相关领域倾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新能源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和1000万元奖励。支持
的,按不超过实收注册资本1%的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实收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的,按不超过实收注册资本2%的标准给予落户奖励;实收注册资本5亿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实收注册资本3%的标准给予落户奖励
、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上浮至1000万元,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资金向新能源相关领域倾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新能源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和1000万元奖励。支持新能源产业产线迭代升级,对技术和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
按规定给予奖励。8.支持人才创新创造。统筹省级人才建设、科技创新等资金,支持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加强柔性引才用才,支持制定强化柔性引才的具体举措,加大柔性引才财政支持力度。优化博士后
上门”,增强财税政策知晓度。完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支持机制,每年对新认定的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奖励。综合运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