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更新等。持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更新。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
《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意见》政策条款,对于符合条件的依法登记的限上经营主体给予奖励,减轻二手车企业经营成本压力。培育引进优质二手车龙头企业,支持二手车出口。鼓励企业在有条件的社区配置二手商品寄卖店
。依托能源“双碳”数智平台,加强对新上项目的能效和碳效监测。探索开展项目碳评在项目准入、碳预算、绿色金融、专项资金等领域的多元应用。鼓励各区、县(市)探索将碳排放强度纳入“亩均论英雄”指标体系。(四
“碳账户金融”等应用场景建设。56.拓宽绿色低碳发展资金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专项信贷额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差异化优惠费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担保、绿色股权、绿色债券
,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施公开约谈。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四)实施全民
行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技术改造相关资金支持;组织工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超长期国债和省级企业技术改造、创新能力建设、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等专项资金,不断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提升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动力和信心。17.
重要内容,对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按规定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施公开约谈。对
“同呼吸共奋斗”。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迁入我县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相关奖励资金。持续实施经营主体倍增行动,对新培育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争取落实州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达
,引进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引领产业发展。全方位布局通用航空产业。以安化通用机场为核心区,建设综合性服务基地,加快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集聚,提升通用航空运营和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在梅城、滔溪
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碳汇项目,为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持久内生动力。(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循环经济
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政策。2.通过LPR利率传导机制,引导各银行机构下调贷款利率,为技术改造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创新性设立“技改贷”等专属产品,为辖内技术改造企业提供量身定制服务。3.
府〔2023〕34号)规定予以奖励。4.加大政银企合作,扩宽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方向和渠道;做好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科技信贷入库企业推荐工作。5.利用清远高新区天安产业投资基金、清远高新区华科创投基金、广东
电价等价格政策;
积极推动减少输配气层级, 保障民生用气用电价格基本稳定。积极落实清洁取暖峰谷电价制度。健全财政金融激励政策,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拓宽资金募集渠道,
对长期采用清洁取暖设施的
工作的全面领导, 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
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完善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奖励机制, 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该项补贴不与市级补贴叠加享受,仅适用于社会物业和个人产权项目。原文如下: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罗湖区扶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2024年2月5日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一章 企业落户扶持第一条
鼓励绿色低碳企业落户。鼓励安全节能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