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合理制定特种用水
。
(三)推动矿井水、苦咸水、海水淡化水利用。推进陇东、宁东、蒙西、陕北、晋西等能源基地的煤炭矿井水综合利用。在矿井疏干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前提下,具备条件地区可推广
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首次产业化应用。支持在陕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链需求,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转让科技成果。探索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科技人员积极转化科技成果。组织
成本。加强能源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制造业用能用电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陕北风光储氢多能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加大风电、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扶持力度,加快建立传统能源与新能源有机结合的能源保障体系
产业化应用。支持在陕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链需求,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转让科技成果。探索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科技人员积极转化科技成果。组织编制省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开展陕西省重点
用能用电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陕北风光储氢多能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加大风电、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扶持力度,加快建立传统能源与新能源有机结合的能源保障体系。
原文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张家港市:最高奖励20-30元/平方米 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指导文件:《张家港市修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激励与补贴:张家港市财政设立
。
山西省:最高奖励200元/平方米 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指导文件:《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绿色建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激励与补贴:绿色工业建筑项目,获得国标二星级运行标识的
、财政、金融、统计、商务、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实施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实施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以及产品科技创新基地,实施一批科技创新联合攻关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湿地、草地、土壤等
赛马等制度,推动重点创新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二节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可再生能源,建设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坚持就地消纳与外送并举,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建设风光氢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最大化开发利用风光
原则上不低于50%。
3.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
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坚持陆海并重,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
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
,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建成一批国际一流的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研究机构,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50个以上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
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发
规形式明确管理体制、基本制度和绿色转型、降碳增汇的政策措施,将为实现天津市双碳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条例》共八章82条,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绿色转型、降碳增汇、科技创新、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
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削减等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于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 本市立足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定位,推进工业绿色升级,聚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成电路
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八章82条,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绿色转型、降碳增汇、科技创新、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
在绿色转型篇章,支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发展,逐步扩大非化石能源
基地定位,推进工业绿色升级,聚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成电路、车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航空航天等产业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绿色低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