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实行煤炭消费指标管理和减量(等量)替代管理。合理控制煤电规模,严控
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坚持节约优先方针,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把节能降碳
先进水平,提出科学合理的任期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第四十二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任期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和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考核责任书中明确。第四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在考核期末
中央企业应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考核奖惩体系,结合国资委下达的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和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相关责任;对发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节能环保违法违规事件,或存在能源消耗
照光伏发电量相应折抵企业能耗指标。(责任单位:县工信科局、县商务局、县旅文局、县住建局、各园区、各镇、软件园管理局)(三)推进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鼓励符合要求的农户以自建或出租屋顶的模式建设光伏设施
对统筹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单位、乡镇、园区进行工作评估,试点示范成效明显的单位、乡镇、园区将获得1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奖励,用于分布式光伏推广工作。九、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碳达峰
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指标(PUE值)不高于1.25。(十)有序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推动新能源在安全可靠基础上逐步替代传统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减量替代,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
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三十三)严格监督考核。实行党政同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压实各方责任。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
,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发展新路子。二、优化能耗双控目标管理方式(一)优化盟市能耗强度目标设置。自治区对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其中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为约束性指标。以能源产出率为重
强度降低目标任务。(二)完善盟市能耗总量指标确定方式。各盟市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年度目标和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年度目标,合理确定本地区能耗总量年度目标。能耗总量目标为预期性指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八)加大企业稳定发展扶持力度。26.加强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
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协助企业申请省级奖励资金(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同时
监测预警机制。确定“信用电力指数”指标体系,构建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信用状况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助力电力集团公司横向对标,强化企业信用管理能力,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在建立信用体系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中创新性指出
:开展“信用电力指数”研究和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包括守信意愿、守信能力、守信表现在内的“信用电力指数”指标体系,并运用科学方法构建“信用电力指数”模型;开发建设电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信用状况监测系统
“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科学评估拟建项目,把好准入关,落实国家相关产能“减量替代”政策,原则上不接受自治区外产能置换指标,对
碳达峰目标任务实现。(四)严格监督考核。将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等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效能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
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全面提升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合力。将降低重污染天数比率作为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指标之一,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未完成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以及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年度目标的城市,下一年度不得新建“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