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系统,提倡村镇居民自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电建筑等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电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引导居住建筑公共区间与建筑庭院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对政府资金投入50%及以上
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电建筑等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电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引导居住建筑公共区间与建筑庭院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扩大在城市公共区域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
、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
(四)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新建屋顶
,不断完善规划、政策、标准、宣传四大支撑体系,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地面电站、光伏照明、光伏下乡等工程,建立健全光伏应用项目、政策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提升光伏发电应用规模,实现我县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心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四)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在城市规划
要求,坚持整体规划、科学布局、示范先行的原则,以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为抓手,不断完善规划、政策、标准、宣传四大支撑体系,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地面电站、光伏照明、光伏下乡等工程,建立健全光伏应用
项目容量不低于10兆瓦的大型光伏电站。
(三)大力推进光伏照明。县城、中心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
地面电站、光伏照明、光伏下乡等工程,建立健全光伏应用项目、政策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提升光伏发电应用规模,实现我县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到2018年全县光伏推广应用(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0兆瓦以上。
二
)大力推进光伏照明。县城、中心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四)推进光伏建筑
落实廊桥国家公园建设总体要求,坚持整体规划、科学布局、示范先行的原则,以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为抓手,不断完善规划、政策、标准、宣传四大支撑体系,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地面电站、光伏照明、光伏下乡等工程
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四)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要按
、宣传四大支撑体系,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地面电站、光伏照明、光伏下乡等工程,建立健全光伏应用项目、政策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提升光伏发电应用规模,实现我县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到2018年全县光伏
)光伏照明。城区、省市重点示范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城区道路两边建筑物
、项目建设协调及监督,省、市级补助资金申报和信息汇总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示范项目和示范区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中、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资金的划拨工作。
区建住局负责我区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推广及督促
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各街办和各园区管委会)(二)光伏照明。城区、省市重点示范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
住局负责我区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推广及督促民用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推进工作,对应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光伏发电的项目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协调可再生能源示范镇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工作。区农林局负责农村光伏
示范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等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城区道路两边建筑物夜景亮化工程应大力
示范项目和示范区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中、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资金的划拨工作。 区建住局负责我区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推广及督促民用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推进工作,对应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光伏发电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