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等因素,明确投资开发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实施资源开发建设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一),同时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进行安全评估,完善保险制度等相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运营。
(四)坚持示范引领
安装光伏项目。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
1.不得在违法建筑上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2.坡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不得超出屋顶面积;3.平屋面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栏
推进的总体思路,统筹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用途、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等条件,推动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序发展。依托鱼塘、湖泊等可利用水面,因地制宜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积极利用一般农用地开展复合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多元化融资方式。加大对光伏企业在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融资租赁和基金跟投等方面的补贴和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采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光伏开发利用。(市金融局
,支持本土企业加大产业布局,培育一批优质制造企业。加大政策扶持,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综合运用信贷、基金、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硅能源产业发展。加大人才培育力度,鼓励
高等院校加强硅能源产业相关学科建设,支持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水平人才,加大硅能源职业人才培育,完善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多元化人才培育体系。加强产品技术创新突破,推动清华大学珠三角研究院、中山大学太阳能
通达深度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农村的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第四,社会保障网全方位织密织牢。这十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7.9亿增加到10.3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稳步提高,基本
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由5.4亿增加到13.6亿,报销比例持续提高,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610元,惠及10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兜底网更加牢固有力,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
统筹推进,鼓励市国有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参与光伏资源开发运营。
(三)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严格按照《浙江省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等
文件中明确的要求进行设计、安装、维护和监管。项目依托建筑应具有合法性,充分考虑建筑屋顶防风、防火和安全承载等因素。投资开发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进行安全评估,完善保险制度等相关
集中供热替代,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取暖燃煤设施清洁能源
管理服务,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支持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及集中供热替代,加快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
电站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扩大氢燃料电池与储能电池市场容量。结合城市、园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实施,制定全市节能降碳工程重点项目表,促进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应用。
同时,积极引进培育太阳能
产品规模,积极引进培育太阳能光伏组件、装配式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领域企业。依托我市合成材料基础,规划实施甲醇制烯烃(MTO)、1,4-丁二醇(BDO)等补链强链项目,促进可降解塑料、生物基可降解高分子材料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提升沼气利用水平。
(四)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购置税减免、免限行、路
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等提供服务支持。扎实开展私募基金监管,支持私募机构设立绿色消费基金,鼓励引导投资绿色消费相关项目。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积极争创
、氢能、储能等细分领域建圈强链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以上。
通知还指出,持续做强光伏产业,依托淮州新城、双流航空经济区等核心承载地,以通威太阳能等链主企业为牵引,稳步扩大
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壮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培育城市产业新增长点
1.持续做强光伏产业。依托淮州新城、双流航空经济区等核心承载地,以通威太阳能等链主企业为牵引
、生物质等资源优势,推动太阳能新风预热、石墨烯加热、地源热泵等新产品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加热系统、生物质能源装备及供暖系统。发展清洁绿色可循环热源系统。
强链:推动发展石墨烯加热壁画、石墨烯智能水暖
下游市场,引进陶瓷聚合物发热技术及高效高温高电压蓄热材料项目。
补链:研发适合于严寒地区的多种能源耦合互补利用技术,加快太阳能光伏、污水源热泵、超低温空气源热泵、储能电锅炉等应用,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