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公布了针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公告。公告中商务部认定美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对相关产品征收53.3%-57%的反倾销税和0
%-2.1%的反补贴税。公告中商务部认定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行为,对相关产品征收2.4%-48.7%的反倾销税。自公布当日起5年内进口相关产品时,进口企业需要缴纳对应的税费。
对此,中债资信称
于美国和韩国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调查立案公告,最终,初裁认定,从今年7月24日起对原产美国及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在2.4~57%不等。要求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依据
多晶硅价格持续在低位运行,加上国外多晶硅企业的低价倾销,国内多晶硅企业面临经营压力较大,上半年我国在产的企业仅有7家,下半年受行业整体状况回暖和中国对美韩多晶硅初裁出台影响,虽有8家企业陆续复工,但总体情况仍不容乐观。
消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内多晶硅市场的价格。 商务部原定于去年2月20日发布对欧美韩的多晶硅双反初裁,受此影响,去年2月到3月期间,多晶硅价格迎来大涨,最高到达14.2万元/吨,成为去年价格最高点
光伏产业的根基,但旋即遭到美国、韩国、欧盟等低价倾销的冲击。2012年7月,商务部宣布在多晶硅领域对美国、韩国进行双反立案,并于去年7月公告了初裁结果。终裁显示,对产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
。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3年9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后
,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年度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用于生产
反倾销调查。2013年7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公布对来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决定自7月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征收保证金临时
反倾销措施。此次最终裁决维护初裁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53.3%至57%,2.4%至
级多晶硅的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7月1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公布对来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决定自7月24日起,对来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
光伏产业的根基,但旋即遭到美国、韩国、欧盟等低价倾销的冲击。
2012年7月,商务部宣布在多晶硅领域对美国、韩国进行双反立案,并于去年7月公告了初裁结果。
终裁显示,对产自美国和韩国的进口
∕公斤的行业正常成本。商务部此次终裁将促进多晶硅领域的公平竞争,为我国多晶硅行业走出困境营造有利条件。
双反漏洞有待消除
赵家生介绍,2013年7月商务部对美、韩两国多晶实行双反初裁之后,我国
国外多晶硅企业的低价倾销,国内多晶硅企业面临经营压力较大,上半年我国在产的企业仅有7家,下半年受行业整体状况回暖和我对美韩多晶硅初裁出台影响,又陆续有8家企业复工,但总体情况仍不容乐观。展望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