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反馈的核定配额量后5个工作日内可向设区市发改委提请复核。设区市发改委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经济信息中心确认后由设区市发改委作出书面答复。(四)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按照
扶贫办和县能源办现场复核,现将武店镇丁圩村丁传和等209户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8-14日。监督举报电话:0550-6721310(县扶贫办
)申请、审核、复核阶段(每年 8 月中旬前) 。农户申请、评议、初选。农户自愿向村提出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确定项目实施的初选名单,报
拟实施户具备项目建设条件,乡镇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报县级扶贫办备案。县级组织复核。由县扶贫部门带队,并邀请中标企业的专业人员参加,分赴乡镇、村督促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条件进行逐户复核
,填写项目实施对象登记表,贫困户签字, 同时发放项目实施申请表。 对积极性高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程序优先安排落实光伏产业扶贫到户项目。(二)申请、审核、复核阶段(每年 8 月中旬前) 。农户申请、评议
备案。县级组织复核。由县扶贫部门带队,并邀请中标企业的专业人员参加,分赴乡镇、村督促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条件进行逐户复核,确定最终的实施对象并予以公示。建立分户申报档案。村对确定的拟实施户
工作日内可向设区市发改委提请复核。设区市发改委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经济信息中心确认后由设区市发改委作出书面答复。(四)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按照《福建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
登记,填写项目实施对象登记表,贫困户签字,同时发放项目实施申请表。对积极性高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程序优先安排落实光伏产业扶贫到户项目。(二)申请、审核、复核阶段(每年8月中旬前)。农户申请、评议、初选
。县级组织复核。由县扶贫部门带队,并邀请中标企业的专业人员参加,分赴乡镇、村督促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条件进行逐户复核,确定最终的实施对象并予以公示。建立分户申报档案。村对确定的拟实施户拍摄
项目实施申请表。 对积极性高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程序优先安排落实光伏产业扶贫到户项目。
(二)申请、审核、复核阶段(每年 8 月中旬前) 。农户申请、评议、初选。农户自愿向村提出申请并提供户主
对象是否为建档贫困户、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确保拟实施户具备项目建设条件,乡镇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报县级扶贫办备案。县级组织复核。由县扶贫部门带队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经供电部门统计、市发改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确定市第三批(第一期)企业分布式光伏
索比光伏网讯:东发改函〔2016〕1083号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经供电部门统计、市发改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确定市
索比光伏网讯:各有关企业、个人:根据《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5〕303号),经供电部门统计、市发改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确定市第二批(第一、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