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发改〔2016〕662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经
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附件2);(三)单位(自然人)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五、工作要求(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申请资金补助项目的备案手续、是否符合补助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核。(二)各镇街(园区)分布式光伏
复核和汇总,做好区级资金的分配拨付工作。(三)区财政局。配合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及时安排落实区级所承担经费。(四)区供电局。负责对申请补助、奖励资金项目的并网发电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核。三
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核查。复核通过后,上报区政府审批。4.审核通过的拟奖励名单在禅城区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按照区政府的审批意见下达年度奖励和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发改〔2016〕662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经市政府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附件2);
(三)单位(自然人)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申请资金补助项目
相关要求及时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各电网企业负责做好补贴核减工作,并协助做好发电项目结算电量的复核。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
ink"光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发改〔2016〕662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ink"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2017-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
补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发改〔2016〕662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经市政府
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核实方式主要包括与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等单位数据进行复核,抽样现场调查,必要时请第三方机构核查等。为提高绿证核发效率,在核发工作中,信息中心将首先依据企业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负责核定和签发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现将绿证申领和核发工作程序说明如下:一、绿证核发对象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
发改〔2016〕662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2017-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补助。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
、申报材料(一)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附件2);(三)单位(自然人)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五、工作要求(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对申请
索比光伏网讯: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绿色电力证书自今年7月1日起开展认购工作,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
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质、海上风电不在此列。信息中心负责复核企业所属项目的合规性和月度结算电量,按照 1 个证书对应1MWh(兆瓦时,1000千瓦时)结算电量标准,向企业核发相应证书。通过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各电网企业负责做好补贴核减工作,并协助做好发电项目结算电量的复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
复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 部国家能源局2017年1月18日 详情请下载附件: 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规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