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业绩汇总表复核合同原件,如有作假,一经查实,按无效标处理,取消入围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保留起诉作假投标人的权利。
注:以上业绩均指本次投标品牌的业绩。
3.1.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
扫描件和开票资料(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并在购买标书的邮件内注明项目名称(包件号)、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等,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获得电子版招标文件(word版、PDF版
清单(第二阶段)的初审工作。经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确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现将我公司经营区域内首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第二阶段)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2020年5月9
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的公告》要求,我公司已经完成经营区域首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
经营区域内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但尚未对外公布。国家能源局17号文件要求,电网公司要会同国家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经营区域内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报国家能源局复核
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
二、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光伏发电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光伏发电发展明确了二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快推进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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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中标公示显示,本次中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电场初步设计、用于招标的各类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项目荷载、光伏电场施工图设计、光伏电场竣工图编制、光伏电场概
服务、项目工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程一切险),以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征地相关工作(征地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消防报建及验收、组织协调并网验收、并网调试、启动及试运行、工程移交生产预验收
的各类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项目荷载、光伏电场施工图设计、光伏电场竣工图编制、光伏电场概(预)算编制等;
(2)光伏电场设备(除光伏组件外)与材料的采购、运输、二次倒运,全部设备的试验、安装
与调试;
(3)光伏电场土建工程施工、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的服务、项目工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程一切险),以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征地相关工作(征地
复核结果。 6. 项目清单公示和公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结果,通过新能源云平台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正式公布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
方式出让;申请享受划拨政策的,必须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由中介机构评估价格确定,报县政府批准。
9.农村宅基地用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
、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四、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1.规范
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
〔2020〕6号)、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的公告》要求,我公司已经完成经营区域内首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第一阶段)的初审工作。经
〔2020〕4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国家可再生能源
信息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的公告》要求,我公司已经完成经营区域内首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第一阶段)的初审工作。经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确认、国家可再生能源
4月10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有序组织光伏竞价
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