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portant; padding-bottom
; word-spacing: 0px; padding-top: 0px;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三、2015年新增建设项目连同往年结转在建项目,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转让项目开发权
分布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三、2015年新增建设项目连同往年结转在建项目,项目单位
不得自行转让项目开发权。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内容,已经查实,将暂停受理此类企业申请光伏发电项目及往年结转在建项目的开工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清理。四、各级电网公司对
,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复议、诉讼权) 对行政机关实施的项目核 准、备案行为,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章 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 第十六条(核准申请) 实行
索比光伏网讯: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发挥市 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 准、备案行为,实现便利
环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逐项公开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抓紧解决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清理整合
的功能定位,增强能源规划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能源规划真正成为能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
二是抓紧制订政策、标准。各部门要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能源
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等。
四是继续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逐项公开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
能源规划与专项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与省级能源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要进一步明确能源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功能定位,增强能源规划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能源规划真正成为能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
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抓紧解决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清理整合前置审批,减少前置审批事项,除少数重特大项目保留环评作为前置审批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专项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与省级能源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要进一步明确能源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功能定位,增强能源规划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能源规划真正成为能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
优先权,企业所投资金可以计入成本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加强现有省科技资金对光伏科研立项的支持力度,对应用性强的光伏技术项目的研发予以政策倾斜,在经费和立项方面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建立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工作机制
。成立协调小组协调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及补贴发放等工作,建立光伏产业的无障碍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引导建筑业主单位(含使用单位)自建或与专业化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光伏发电工程。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
优先权,企业所投资金可以计入成本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加强现有省科技资金对光伏科研立项的支持力度,对应用性强的光伏技术项目的研发予以政策倾斜,在经费和立项方面优先支持重点项目。
建立光伏发电应用
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协调小组协调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及补贴发放等工作,建立光伏产业的无障碍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引导建筑业主单位(含使用单位)自建或与专业化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光伏发电工程。通过制定示范
,改进生产工艺,提升光电转换效率。设立光伏研发互助基金,由省级财政出资作为启动资金或参与项目的配套资金,省内光伏企业自愿投入,凡参与的企业视其投入资金额度的大小,在技术的研发、获取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协调小组协调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及补贴发放等工作,建立光伏产业的无障碍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引导建筑业主单位(含使用单位)自建或与专业化企业合作建设屋顶ink"光伏发电工程。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
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逐项公开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抓紧解决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
功能定位,增强能源规划的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能源规划真正成为能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 二是抓紧制订政策、标准。各部门要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能源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