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的通知》,文件提出,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本地区党政机关及所属公共
机构开展项目建设。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各自系统内公共机构开展项目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优化审批流程,鼓励对公共机构集中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整体打包备案
,先后经历了交易结构设计、审计、评估备案、中国电力和集团公司审批、股东大会审批、国资委预审核、发改委报告、关连交易清理和工商变更等环节,剔除上半年北京、上海、海南等地疫情影响,实际用时不到半年,工作高效
程度创历次大规模注资之最。中国电力收购中电新能源23家项目公司分布在12个省18个市(县),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差异大,环保发电BOT项目股权变更需政府同意,加之内地和香港文件往来时间受限、各地防疫
屋顶分布式光伏科学有序安全发展,通知提出:1、租用自然人屋顶的,统一按企业备案以自然人名义提交的并网申请资料中,如果含有以企业名义租赁自然人屋顶协议的,应由相关企业统一备案,并按照非自然人受理报装
手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取得备案手续和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前,严禁提前开工建设。2 、接入容量不应超过设备额定容量的80%严禁超容量接入,各级电网主变(配变)所接入的光伏 容量(含已备案在建或
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网站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实施2022年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内能综规字〔2022〕1150号)文件,确定内蒙古2022年度7个风光制氢一体化
瓦、光伏44万千瓦,电解水制氢6.3万吨/年。二、项目要求(一)请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尽快组织示范项目开发主体负责实施,单个示范项目须由同一投资主体建设。(二)示范项目采用整体核准(备案)方式,由盟市能源
9月23日,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并网验收的单位和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
专题研究能耗“双控”和迎峰度夏工作的会议纪要》(余政纪要〔2022〕1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公开
,项目备案、环评、土地等各项手续合法合规。2021年4月,由镇政府启动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涉及5个村1642亩。截至2022年4月30日,共计完成土地流转1013亩。经初步核实,有两村毁麦地块中有14户
。但是根据一份在网络上流传、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文件,“已经流转土地由村委会统一经营,流转期内按照每亩每年660元返还被流转农户”。此外,在此前村民曝光于网络的信息中称,在该企业征地过程中,与村民发生多次
、能源、水利类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相关用地事项作出承诺后,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项目先行用地。申报要求方面,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且在有效期内。先行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提出先行用地申请,报自然资源部批准:(一)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且在有效期内。(二)先行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
9月22日,吉电股份(000875)发布关于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取得核准(备案)的公告。发改委文件,核准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风电部分),大安市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大安风光制
储能设施,独立储能按其额定容量,参与调频、调峰容量市场。第十一条
独立共享储能在建设备案文件中应明确与相关新能源场站的配套关系,新能源企业租赁的储能容量,应满足新能源电场储能配置要求,租赁容量到期后应
9月20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市场主体包括已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包括豁免范围内)的省内发电企业(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电等),市场化
9月9日,甘肃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 项目试点的通知》。根据文件,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20 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甘肃庆阳“东数西算”智慧零碳大数据产业园
本地项目组织实施主体责任,指导项目所在县(区、市)政府和项目业主,抓紧推动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备案管理条例》《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 年 本)》等相关规定,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