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
用户侧储能项目并网服务区供电局持续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对用户侧储能项目接入的电网侧电力配套设施,延伸投资界面到客户红线。用户侧储能新装、增容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后向区供电局办理并网申请手续,经区供电局及
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二)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按照新疆电网并网管理有关规程规定装设自动发电控制(AGC)装置,且AGC装置性能指标
〕4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合建电化学储能设施。调峰与储能能力的确认与管理按照发改运行〔2021〕113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电网企业进行认定。五、发改部门新核准(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自建新型储能设施,配建的储能设施可一并
纳入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内容;对于已建、在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自建新型储能设施的,可采用另行备案储能项目或变更核准(备案)文件的方式。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发电项目承诺配建的新型储能设施,可通过自建或合建
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7.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
自主评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加强法治保障18. 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责任单位:司法部)19.
根据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 9.规范开发流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各区将备案文件及时抄送市有关部门。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不含用户侧储能)实行示范项目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
市发展改革委。对已完成备案并纳入示范项目的新型储能电站,其配套接入电网工程视同纳入电力规划。电网企业应为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协调推进配套接网工程实施,按照“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
管理,各区将备案文件及时抄送市有关部门。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不含用户侧储能)实行示范项目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电力公司统筹新型储能建设需求,会同各区形成示范项目清单并滚动实施,市规划资源局
、灵活性和可靠性。探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入户式储能、不间断电源等多种储能资源的组合应用新模式,提高储能设施的综合利用效率。(三)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9.规范开发流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
补贴方案等。2021年12月,山东省海洋局发布《关于推进光伏发电海域使用立体确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市因地制宜探索利用已确权的养殖用海、盐田用海区域,科学布局光伏发电
、施工等审批实行海上和陆上平行管理,需分别向海上与陆上主要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这也增加了备案工作量。(四)参考标准及成功案例较少目前行业内关于海上光伏方面的标准仍较少,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曾经在2019年
,双方总合作期限不变。项目可分批建设,参照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别备案,各屋顶分布式电站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与用电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并立即进行验收,由项目公司、电网企业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验收调试通过
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1.2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记录,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 参加
,双方总合作期限不变。项目可分批建设,参照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别备案,各屋顶分布式电站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与用电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并立即进行验收,由项目公司、电网企业进行并网验收及调试,验收调试通过
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1.2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记录,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3 参加
的,经评估后可进行合理调整。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预算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重新核定。第二章 项目储备第六条(项目备案)公共机构计划实施或已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当将合同
能源管理信息报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公共机构使用部门预算资金实施上述节能技改或建筑维修项目的,原则上在其能源资源及运维费用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关经费,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本级公共机构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