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财政部等三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今日,财政部在其官网刊发了这份文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看到财政部的权威发布,希望大家收藏好。
此外,相信很多人对这份
文件已经没有深刻印象了,伏妹儿今天带大家再复习下。
这份意见明确了要完善现行补贴方式、积极支持户用光伏发展,同时还明确了:
1、补贴按年度发放。
2、明确了补贴拨付优先顺序:光伏扶贫排第一
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我们认为:三份文件短期确定了2020年国内光伏行业大局,长期给出了行业痛点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解决路径和思路,光伏行业前景明朗,预期稳定,政策落地对板块估
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上述暂行管理办法,改目录制为清单制,前七批补贴目录中项目自动进入清单,上文提及的近230GW中绝大多数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与合法备案的项目)也纳入清单。
在补贴兑付
《意见》)。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政策目标、主要内容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财税、金融等一系列
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
、专用工器具、标识标牌、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8时 30分,地点为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室1。
公告原文如下:
1.招标条件
本
招标项目榆能榆阳区300兆瓦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已在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2019-610800-44-03-063801),招标人为陕西榆能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执行情况、电网消纳能力等,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按照核准(备案)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建设安全和生产安全。
四、各派出机构对于区域内风电、光伏发电规划
电网消纳能力,按照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要求,以明、后两年电网消纳能力为依据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按月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
202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50亿,其中光伏补贴共计15亿,而2022年新增海上风电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
1月23日,有关部门接连出台文件,定调2020年可再生能源项目风向。根据文件,2020年
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也就是说,从2022年开始,海上风电将提前
规模,并及早向社会公布,引导行业稳定发展。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
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二)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同时经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对于
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及相关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讲,《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文件下发时间范围初步明确,很可能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只待有关部门确定竞争指导价后,竞价工作就可以全面
开展。
建设、并网时间方面,竞价项目预计会要求在2020年底前并网,而平价项目也明确为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备案且开工建设。虽说这项规定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漏洞,但至少可以敦促部分企业及时启动相关
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2)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2021年1月1日
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此前,三部委已发文公布的1-7批目录内项目直接列入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
此文件对于解决光伏项目补贴拖欠具有重要意义,这意味着:
1)前七批之外的项目可以获得
电力交易。
第十四条市场准入基本条件:
(一)发电企业
1. 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2.并网自备电厂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
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