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相关精神和《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
。重点关注合同完整性和合同电量调整规范性、公平性等。具体包括:各类电能交易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年度优先发电合同协商情况,年度购售电合同实际执行及计划调整、合同电量调整情况等。
(三)电能交易组织和
风、光伏市场化项目配调峰能力的规则,以促进更多的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
从文件中不难看出,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消纳能力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风电、光伏发电(以下简称风光)等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在
用电负荷的比值分别为95%和29%。
此次文件也是首次把消纳列为实现碳达峰的关键因素。电规总院在解读中表示,新能源出力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我国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调节能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突出,制约更高
文件相关精神和《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以下简称889号文)、《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9〕70号)等有关要求,加强
交易规则程序、流程和审批的合规性等。
(二)电能交易合同签订和调整情况。重点关注合同完整性和合同电量调整规范性、公平性等。具体包括:各类电能交易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年度优先发电合同协商情况,年度购售电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电网企业与电源企业在新能源消纳中
%功率、4小时考虑,鼓励20%、4小时。如下表所示。
时间要求:各地在安排发电项目时要做到与新增调峰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调峰储能配建比例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当年标准
。同时,为保证不占用电网企业统筹负责的系统消纳能力,文件明确规定市场上交易的调峰资源仅限于当年度新建的项目。在调峰与储能能力的确定流程上,文件明确各方责任,提出按照企业承诺、政府备案、过程核查、假一罚二
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文件正式官网公布,以市场化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
衔接等方式,持续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增加系统调节能力。
多渠道配置调峰等资源,有效增加风光并网规模。今年开始我国对新核准风电和新备案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新的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即并网多元保障机制,新安排项目
8月5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在充分掌握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资源条件、建设能力等基础上,按年度编制新型储能发展方案。
根据文件,河北省各市要注重加强
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储能发展,会同当地电网企业着手研究编制新型储能规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新型储能项目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备案管理,请各市指 导县(市、区)相关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 2.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 4.新区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 5.项目审价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风险调查、识别及等级研判等工作,直至取得相关部门备案或批复。
6.质量要求:项目的实施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技术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调查的范围应包含:1.本项
。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在2021年08月09日18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
、装卸、保管、倒运、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移交等)、手续办理、现场施工、堆场租赁、临建设施建设、各种验收、环评水保备案、试运行、移交生产、质保期服务及配合结算审计等全部工作。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地勘并出具报告)、材料和设备采购(含设备监造、运输、装卸、保管、倒运、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移交等)、合规手续办理、租地及民事协调、施工、各种验收、环评水保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