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建设配套送出工程,提供并网服务。(三)加大支持力度。经自治区批准建设的村级电站,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备案,并将涉及的贫困村农网改造升级项目优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县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等
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村级电站相关手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县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及时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位。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要设立绿色通道,简化接网申报程序,优化接网工程建设流程,保证村级电站及时并网,并全额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外省施工企业须携带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截图(注: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备案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
、调试(含远程监控 、数据采集的通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电站并网备案及相关方案、手续的办理、全部技术培训、质保期内维修等工作、电力接入等均在本招标范围内。 2.3工期要求:90日历日(以招标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
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项目施工单位须符合本办法的备案管理要求。第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项目按照建筑土地权属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等材料的土地性质作为认定依据,对并网
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但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
发改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权限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先建成先分配和采用本市主材优先分配的原则,即企业
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备案登记,建成竣工并符合并网验收条件后,根据并网验收意见单的出具时序,依次将项目纳入指标管理范围。
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施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向东莞供电局发起备案登记。对使用本市企业
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发改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权限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先建成先分配和采用本市主材优先分配的原则,即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备案登记,建成竣工并符合
并网验收条件后,根据并网验收意见单的出具时序,依次将项目纳入指标管理范围。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施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向东莞供电局发起备案登记。对使用本市企业(或总部在本市)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项目
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发改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权限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先建成先分配和采用本市主材优先分配的原则,即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备案登记,建成竣工并符合并网验收条件后,根据并网验收
意见单的出具时序,依次将项目纳入指标管理范围。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施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向东莞供电局发起备案登记。对使用本市企业(或总部在本市)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项目优先纳入指标管理范围。对于居民
支架或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发改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权限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先建成先分配和采用本市主材优先分配的原则,即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备案登记,建成竣工并符合并网验收条件后,根据
并网验收意见单的出具时序,依次将项目纳入指标管理范围。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施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向东莞供电局发起备案登记。对使用本市企业(或总部在本市)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项目优先纳入指标管理范围
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发改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权限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先建成先分配和采用本市主材优先分配的原则,即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备案登记,建成竣工并符合
并网验收条件后,根据并网验收意见单的出具时序,依次将项目纳入指标管理范围。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施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向东莞供电局发起备案登记。对使用本市企业(或总部在本市)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项目
平衡调节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但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发改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权限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先建成先分配和采用本市主材优先分配的原则,即企业分布式光伏
项目完成备案登记,建成竣工并符合并网验收条件后,根据并网验收意见单的出具时序,依次将项目纳入指标管理范围。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施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向东莞供电局发起备案登记。对使用本市企业(或总部在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