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委、市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政策情况,将视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
完善,一年内未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环境犯罪; (二)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给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三条【绿色低碳发展扶持
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权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
(二)省能源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负责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拒不履行消纳责任权重义务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研究
监管办负责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四)其他保障措施,由省能源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五)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暂行两年。
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7)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当招标项目涉及
能力。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4)2016年至今,投标申请人应:
a)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b)没有因安全事故
、质量事故、投标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c)不曾在任何项目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d)根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无受到招标人处罚的相关记录
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 7)未被政府行政管理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7-至今)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
进行考核并公示。在全省总体指标能够完成时,对市场主体完成情况以监测提醒为主;在全省总体指标完不成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能源监管办负责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列入不良
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能源监管办负责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五)其他保障措施,由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八、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试行三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本实施方案相应调整。
(二)本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