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国内注册独立法人; 2、投标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强的融资能力,截止2016年底净资产
核拨资金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将对补贴资金予以收回,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补贴资金予以收回,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规定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
领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处在调查中或尚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处罚期满除外)。(3)近3年内,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上要求
和冻结状况;(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将对补贴资金予以收回,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规定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
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5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6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
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的事件发生; 7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因贴牌等欺诈行为或侵犯其它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被
疲劳、建筑施工三抢、开墙打洞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凡是有安全隐患的建筑、厂房,尤其是工业大院,一律关停整顿。三合一、多合一
良好,资金充裕。对前述财务报表出具审计结论的审计机构必须是最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而受到惩戒处罚的审计机构。3、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处于持续状态
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在近3年内必须未在承包合同中有因违约等原因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无与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 2.9如国家有其他相关强制性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所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