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加强能源企业投资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 其中,《意见》指出,在增量配电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试点企业
主体地位。在增量配电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二)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精简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前置许可、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加强能源企业投资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其中,《意见》指出,在增量配电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
。坚持优先消纳存量的原则,合理控制新能源建设节奏。在风电红色预警未解除前,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在弃光情况没有明显好转的情况下,暂缓建设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光电送出项目,不得
催促企业赶进度、抢电价,暂不核准新建集中式光伏电站,避免在没有落实消纳市场的情况下大规模增加装机导致弃光问题加剧。
四、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网业务,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
。坚持优先消纳存量的原则,合理控制新能源建设节奏。在风电红色预警未解除前,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在弃光情况没有明显好转的情况下,暂缓建设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光电送出项目,不得催促
企业赶进度、抢电价,暂不核准新建集中式光伏电站,避免在没有落实消纳市场的情况下大规模增加装机导致弃光问题加剧。四、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网业务,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
地位。在增量配电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二)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门槛高、投入资金大,对社会资本进入形成了天然屏障,造成长期以来民企参与度较低。为此,《意见》要求确立能源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在增量配电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试点企业投资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取消下放能源投资
增量配电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
。坚持优先消纳存量的原则,合理控制新能源建设节奏。在风电红色预警未解除前,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在弃光情况没有明显好转的情况下,暂缓建设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光电送出项目,不得催促
企业赶进度、抢电价,暂不核准新建集中式光伏电站,避免在没有落实消纳市场的情况下大规模增加装机导致弃光问题加剧。四、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网业务,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
基本形成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的有效途径,初步形成安全有序的增量配电业务区域市场,为全面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建设公平、开放、有序的增量配电市场积累经验。 二、明确增量配电网项目 (一)制订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