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明确了光伏行业的税费减免政策。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展期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从
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针对光伏企业,《通知》规定:1、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从201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2、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
。《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
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从201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各地方政府一律不得向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
(67.1×1000×30×667×10=13,406,700,000元) 此文件的出台将会为广大光伏电站投资商一个定心丸。 针对光伏企业,《通知》规定 1、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针对光伏企业,《通知》规定:1、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从201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2、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
(67.1×1000×30×667×10=13,406,700,000元) 此文件的出台将会为广大光伏电站投资商一个定心丸。 针对光伏企业,《通知》规定 1、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017年8月3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函,其中提到,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8年12月
%即征即退政策确定为长期有效的政策。强化对并网设施建设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应由电网完成投资建设的部分,不得要求由开发企业投资,或在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后,电网企业必须以合理价格回购。鼓励金融机构对风光项目提供
,细化土地使用政策,明确土地使用类别以及相应的征地补偿、年使用费用标准并规范执行、加强监管,降低土地利用成本。 建议将太阳能发电增值税50%即征即退政策确定为长期有效的政策。强化对并网设施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