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文件提出: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出租汽车、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0%。建设无废城市,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具体文件见下:
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内蒙古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进一步减流程、减材料、简方式,高效便捷服务市场主体。在自治区税收权限内,按规定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蒙古税务局)
5. 降低企业社
可靠供应的需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电力需求将持续保持稳步增长。去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全国电力负荷需求快速增长,电力供需持续偏紧,保障电力供应成为电力工作的重中之重。电力
合理规划,科学选址。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衔接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统筹生态、农业、城镇等各类空间管制要求,合理利用空间资源,科学布局项目选址,光伏项目不得占用
) (五)强化要素保障。 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在严守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的基础上,加强对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国土空间、用地指标的保障,支持在荒山荒坡、存量建设用地和低丘缓坡等非
、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
标准进行建设。健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引导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累计创建5批、23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4批、67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建设省级绿色智慧示范住区61个。十三五期间,全省获得二星级及
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9765万平方米,其中,运行标识项目881.2万平方米,居全国前列。2020年,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92.6%。
2.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实行建筑节能工程
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和光伏分布式开发利用,促进新能源就地开发、就地消纳利用。在巴彦淖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等地,开展风光农牧互补综合能源建设,提升城镇乡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在
等绿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三)城镇建筑节能提升工程。全面贯彻城镇建筑绿色低碳规划理念、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管理,落实低碳城市、韧性城市
NOX和VOCs协同治理。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重点区域和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